车票抵扣进项税额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若干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11号),自2023年4月1日起,对旅客运输服务中销售火车票、船票、飞机票等客票的纳税人,可按客票面额的70%抵扣进项税额。
实施范围
该政策适用于以下销售客票的纳税人:
- 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企业
- 客运代理企业
- 代售客票的其他纳税人
抵扣比例
客票抵扣进项税额的比例为客票面额的70%。例如,销售一张面额为100元的火车票,纳税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元×70% = 70元。
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实施该政策时,需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该政策仅适用于销售客票的纳税人,不适用于购买客票的单位和个人。
- 对于含有其他服务的综合票务,纳税人应按照票面标明的服务金额分别适用不同税收政策。
- 纳税人取得的与销售客票相关的进项发票,仍按照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 对于铁路运输企业、船舶运输企业销售铁路联运、水路联运联程客票或具有连带运输性质的其他综合客票的,纳税人按照运输服务收入的70%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背景
调整客票抵扣进项税额率的政策背景是:
- 响应国家稳经济促发展政策要求,进一步降低交通运输行业的税收负担,促进行业复苏发展。
- 按照税收法律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客票并用于销售,属于提供服务,应按客票面额全额缴纳增值税。但考虑到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服务行业普遍存在收入规模大、成本高、利润率低的特点,为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其平稳增长,特调整客票抵扣进项税额率。
政策影响
该政策调整对交通运输行业的纳税人有以下影响:
- 降低了纳税人税收负担,促进了行业的发展。
- 简化了纳税人的税收申报手续,提高了纳税便利性。
- 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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