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费入门
专利转让费是指专利权人将其所拥有的专利权转让给另一方的交易中,受让人支付给专利权人作为补偿的费用,是对专利权转让行为所支付的对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无形资产》,专利转让费应当按照其经济实质作为无形资产确认,计入无形资产科目。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超过10年,摊销方法应当采用直线法。
专利转让费的会计处理
对于转让方(专利权人)而言:
收取专利转让费时,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贷:无形资产——专利权。
摊销专利转让费时,借:无形资产——专利权摊销;贷:营业外收入。
对于受让方(受让人)而言:
支付专利转让费时,借:无形资产——专利权;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
摊销专利转让费时,借:无形资产——专利权摊销;贷:营业外支出。
专利转让费的纳税处理
对于转让方(专利权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专利转让费收入属于转让无形资产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对于受让方(受让人):
专利转让费支出可以作为企业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案例分析
一家企业将拥有的一项专利权转让给另一家企业,转让费为500万元。该专利权的剩余摊销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
转让方(专利权人)的会计处理:
收取转让费时:借:银行存款 500万元;贷:无形资产——专利权 500万元。
摊销专利转让费:每年借:无形资产——专利权摊销 100万元(500万元 ÷ 5年);贷:营业外收入 100万元。
受让方(受让人)的会计处理:
支付转让费时: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500万元;贷:银行存款 500万元。
摊销专利转让费:每年借:无形资产——专利权摊销 100万元(500万元 ÷ 5年);贷:营业外支出 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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