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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消费金融公司?五大点让你弄懂金融公司是做什么的!_什么是银监会良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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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局的职责是什么

一银监局的工作职责是:
1、负责监管国家所有的银行运转和风险控制;
2、负责对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3、依法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审查和批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5、统计有关数据和信息;
6、负责辖内党的建设、纪检和干部管理工作。银监局是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全国各地所设立对银行业进行监督的分支机构。
二其招聘条件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银监局的内容
银监局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分支机构,负责监管国家所有的银行运转和风险控制,负责对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和批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统计有关数据和信息;负责辖内党的建设、纪检和干部管理工作。
四银监局属于正部级事业单位。银监局的具体作用:
1、制定有关银行业的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起草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
2、审批银行业的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的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五相关问题
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都什么级别构成呢
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都是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事业单位,不同的是银监会机构设到了市、县;保监会机构只设到省,目前有部分省经保监会顶准将机构延伸到地市进行试点;证监会机构只设到了省级。
问题二:银监会和人行的关系和级别
银监会是2003年从央行分出来的,把央行中原来对商业银行及金融监管方面的业务和智能分出来独立为监管机构之一。
现在看还是央行的级别要高点,实际上应该是同等的,CBRC也是国务院直属的。央行属于大哥,CBRC是小弟,成立时间较短,还是积累不够,不够最近几年就市场调节一块,CBRC很活跃。就长远发展来看,个人认为CBRC完全能够和央行同重量或者局部超出。现阶段,还是央行持重有分量一些。
问题三:银监会到底是一个什么机构?
银行的监管部门是银监会,2003年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履行微观金融监管职责,而中国人民银行目前负责金融宏观调控,如货币政策的制定等。
银监会不直接介入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纠纷,而是对银行在业务方面进行监管,如存贷款的合规性,业务的准入,风险的评估和提示搐银监会有权按照相应法规对商业银行进行处罚,不同于与银行业协会这种自律型组织。
问题四:银监会是什么行政级别的机构
银监会全称国家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是从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部门分离出来,由国务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正部级行政单位,其负责人享受正部长级待遇.
问题五:银监会办公厅主任是什么级别
银监会,全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部级单位。银监会办公厅主任为厅局级。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或银监会;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mission ,英文缩写:CBRC)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内设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政策法规部(研究局)
银行监管一部(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
银行监管二部(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
银行监管三部(外资银行监管部)
银行监管四部(政策性银行监管部)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负责监管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合作金融监管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
科技监管部
创新监管部
消费者保护局
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
现场检查局
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
审慎规制局
财会部
国际部
监察局(与中国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
人事部
宣传工作部
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
信托监督管理部
中国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委员会
中国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服务中心
问题六:市级银监局书记什么级别
这个分两种情况,要看你说的这个“市”是什么级别的市了:1,如果是直辖市的,那就是正厅级。2,如果是副省级城市【像一些省会和大城市】,那就是副厅,不过可能是市管副厅而不是省管副厅。3,如果是厅级市,那就是正处。4,如果是县级市,那就是正科。
问题七:银监会纪检局局长是什么级别
你的问题不是很确切,不是纪检局,是监察局。
银监会是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下设监察局,局长为正司局级。但是我国纪检部门和监察部门一般是合署办公,如果你所说的银监会纪检局局长指的是银监会纪委书记,那么纪委书记兼任银监会党委委员,因此是副部级。
纪检部门和监察部门合署办公,监察部门负责人往往兼任纪检部门副书记,级别不变。如省监察厅厅长,一般会兼任省纪委副书记。
问题八:中国银监会 和 中国人民银行 是什么关系??
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是分工不同的关系。简单的说人民银行管货币政策、货币发行和外汇黄金储备;银监会负责商业银行运行、经营和统计。
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组成部分。中国人民银行的具体职责是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相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银监会是国务院的直属机关(比人民银行的地位低)是国务院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要求行使金融业管理的职责。形象地说,银监会就是银行的工商局、银行的公安局、银行的审批部、银行的统计局。银行的工商局就是银行的准入:机构、业务和人员的准入,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审核。公安局就是维护银行业的稳定运行,打击银行犯罪。统计局的职责是银行业的立法等等。
问题九:银监局和银监会的区别?
银监局是中国人民银行下的下属机构,负责监管国家所有的银行运转和风险控制,但是银监会是国务院设立的,是全国银行以及证券.债券管理发行的审批处,同时还管理着国家发行的债券和国家购买他国的债券的多少的数量,是家金融的最高管理处,相当于中国人民币的控制机构!
问题十:地级市人民银行和地级市银监局分别是什么级别的单位
两者均属正处级单位。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划入的职责
(一)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
(二)原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第二条 主要职责
(一)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
(二)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五)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六)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
(七)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银行贷款五级分类具体是怎样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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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贷款五级分类具体是怎样划分的?

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具体标准如下: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标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础上,参照下列基本标准初步划分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档次后,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1.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

正常类参考特征:a。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够正常足额偿还贷款本息。b。贷款未到期。c。本笔贷款能按期支付利息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关注类:(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5)借款人或担保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7)借款人的管理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8)违反行业信贷管理规定或监管部门监管规章发放的贷款;(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10)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11)借款人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但抵(质)押率充足,抵质押物远远大于实现贷款本息得价值和实现债权得费用,对最终收回贷款有充足的把握。

(12)借新还旧贷款,企业运转正常且能按约还本复息的。(13)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较差,但担保人戴维偿还能力较强(14)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15)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含)以内。

关注类参考特征:a。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技术、产品、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借款人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贷款的能力尚未出现明显问题。b。借款人改制(如合并、分立、承包、租赁等)对银行债务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c。借款人还款意愿差,不与银行积极合作d。借款人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但贷款担保合法、有效、足值,银行完全有能力通过追偿担保足额收回贷款本息。e。担保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f。贷款逾期(含展期后)不超过90天(含)。

g。本笔贷款欠息不超过90天(含)。资料之一:关注类贷款,其他银行还列举如下特征:借款还款意愿;贷款抵押物、质押物价格下降,或银行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贷款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出现疑问;银行未能对贷款实施有效的监督或档案丢失。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次级类:(1)借款人经营亏损,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为负数;(2)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债务;(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4)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的;(5)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6)借款人处于半停产状态且担保为一般或者较差的;(7)为清收贷款本息、保全资产等目的发放的“借新还旧”贷款;(8)可还本付息的重组贷款;(9)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10)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可疑类;(1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发放的贷款;(12)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至90天(含)。

次级类参考特征:a。借款人支付出现困难,且难以获得新的资金。b。借款人正常营业收入和所提供的担保都无法保证银行足额收回贷款本息。c。因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需要对该笔贷款借款合同的还款条款作出较大调整。d。贷款逾期(含展期后)90天以上至180天(含)。

e。本笔贷款欠息90天以上至180天(含)。资料之二:次级贷款,其它银行还举例如下特征:借款人净现金流量为负值,支付出现困难,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务,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妨碍债务的清偿,预计贷款损失在30%以下,贷款本金逾期91天至180天(含)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可疑类:(1)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2)借款人实际已资不抵债;(3)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5)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6)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7)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8)贷款重组后仍然不能正常归还本息;(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10)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91天以上。

可疑类参考特征:a。因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经银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后,贷款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b。借款人连续半年以上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收入来源不稳定,即使执行担保,贷款也肯定会造成较大损失。c。

因、经营恶化、诉讼等原因,项目处于停建、缓建状态的贷款。d。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且当年继续亏损。e。银行已诉讼,执行程序尚未终结,贷款不能足额清偿且损失较大。f。贷款逾期(含展期后)180天以上。g。本笔贷款欠息180天以上。

资料之三:可疑类贷款,专业银行举例尚有:预计贷款损失率在30%—90%之间;贷款本金逾期人(含展期后)180以上。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损失类:(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关闭、撤销、宣告破产终止法人资格,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且复工无望,或者产品无市场,严重资不抵债濒临倒闭,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或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5)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刑罚,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农村信用社依法追偿后无法收回的贷款;(6)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诉诸法律,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裁定终结执行后,农村信用社仍无法收回的贷款;(7)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帐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8)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农村信用社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9)银行卡被伪造、冒用、骗领而发生的应由农村信用社承担的净损失;(10)助学贷款逾期后,农村信用社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向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11)农村信用社发生的除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13)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2005]50号)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信贷资产;(14)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85%。

损失类参考特征:a。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银行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b。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已保险补偿后,确实无能力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银行经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c。借款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银行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清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d。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贷款,又无其他贷款承担者,银行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e。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银行诉诸法律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后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裁定终结执行后,银行仍然无法收回的贷款。f。由于上述a至e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银行对依法取得的抵贷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贷资产接受费用,小于贷款办席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g。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授予上述a至f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银行经追偿仍无法收回的垫款。h。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资料之四:损失类贷款,专业银行举例尚有:经国税部门未能核销的贷款;预计贷款损失在90%以上。

说明:1.正常、关注、次级、可疑类贷款的基本分类标准是各类贷款的风险表现基本特征形式,采用的是列举法,不可能穷尽。它们只是贷款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2.分类中,关键是要把握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贷款的损失程度,并结合担保分析后进行初分结果调整,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二、贷款五级分类

贷款五级分类是指商业银行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一千个人里就有一千个哈默莱特,世界上无论如何都无法找到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对同一件事情,大家也会有不同的评判标准。我的答案或许并不是最为标准,最为正确的,但也希望能给予您一定的帮助,希望得到您的认可,谢谢!

同事祝愿你在今后的生活中平平安安,一帆风顺,当遇到困难时,也可以迎难而上,取得成功,如果有什么不懂得问题,还可以继续询问,不要觉得不好意思,或者有所顾虑,我们一直都是您最坚定的朋友后台,现实当中遇到了不法侵害,和不顺心的事情也能够和我详聊,我们一直提供最为靠谱的司法解答,帮助,遇到困难不要害怕,只要坚持,阳光总在风雨后,困难一定可以度过去,只要你不放弃,一心一意向前寻找出路。

三、贷款五级分类的划分依据

五类贷款的定义分别为: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四、银行贷款五级分类具体是怎样划分的

业银行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一、正常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付息,不存在任何影消极因素,银行对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有充分把握。贷款损失的概率为0。二、关注贷款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受到影响,贷款过5%。三、次级贷款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处分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付息。贷款损失的概率在30%-50%。
四、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只是因为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理和未决诉讼等待定因素,损失金额的多少还不能确率在50%-75%之间。
五、损失贷款
指借款人已无偿还本息的可能,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失了,或者虽然能收回极少部分,但其价值也是微乎其微,从银行的角度看,也没有意义和必要再将其作为银行资产在账目上保留下来,对于这类贷款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应立即予以注销,其贷款损失的概率在75%-100%。

什么是消费金融公司?五大点让你弄懂金融公司是做什么的!

??????不少人对于消费金融还没有明确的概念,通俗的来说,就是经过银监会许可,发放牌照,可以经营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公司。相比小额贷款公司、银行金融机构、信用卡来说,更为安全靠谱。今天用几点简单阐述下什么是消费金融公司。
一、消费金融公司特点:
??????1、持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批准设立,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消费金融”字样。
??????2、不吸收公众存款
??????3、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
??????4、经营方式:短期、小额、无担保、无抵押
??????5、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银监会监管标准
??????1、试点阶段的业务不涉及房地产贷款和汽车贷款等高风险产品
??????2、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3、同业拆入资金比例不高于资本总额的100%
??????4、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5、该项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以往对该借款人发放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
??????6、消费贷款不应超过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且借款人贷款余额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7、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央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六个月为一至三年则为5%)
??????8、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消费金融VS信用卡
??????信用卡原理:透支消费,先刷卡-还款
??????消费金融:A 申请贷款-批复贷款-划给商家 B 信用良好-再次贷款-划给借款人
??????信用卡额度:几千-几万-几十万
??????消费金融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
??????信用卡还款:30天(免息)-36个月(分期)
??????消费金融还款:1年(利息)
四、消费金融VS银行信用产品
??????银行门槛:考察月收入
??????消费金融:对收入无规定,发放额度与收入有关
??????银行放款:几个工作日内
??????消费金融:几分钟-1个小时
??????银行费率:7%-9%,附加服务费
??????消费金融:10%-16%
五、消费金融VS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出资: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
??????消费金融: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500-1000万
??????消费金融:3亿-600亿
??????小额贷款公司年利率:10%-30%
??????消费金融:10%-18%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高利贷、威胁、恐吓催收
??????消费金融:受银监会监管
国内消费金融公司排行榜(挑选了十家有代表性的金融公司)

银监会小企业划分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 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银监会根据我国银行业的发展现状,确立了怎样的持续监管思路

银监会根据我国银行业的发展现状,确立了怎样的持续监管思路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参与国际金融准则新一轮修订,完善我国金融业稳健标准。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
III),并要求各成员经济体两年内完成相应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2019年1月1日前全面达标。《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立了微观审慎和巨集观审慎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新模式,大幅度提高了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建立全球一致的流动性监管量化标准,将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银行体系稳健性乃至巨集观经济执行产生深远影响。为推动中国银行业实施国际新监管标准,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和国内银行的国际竞争力,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目标

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根据国内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实际,构建面向未来、符合国情、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银行业监管框架,推动银行业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增强银行业稳健性和竞争力,支援国民经济稳健平衡可持续增长。

(二)指导原则

1.立足国内银行业实际,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完善银行业审慎监管标准。基于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实际,坚持行之有效的监管实践,借鉴《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提升我国银行业稳健标准,构建一整套维护银行体系长期稳健执行的审慎监管制度安排。

2.巨集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统筹考虑我国经济周期及金融市场发展变化趋势,科学设计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并合理确定监管要求,体现逆周期巨集观审慎监管要求,充分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单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3.监管标准统一性和监管实践灵活性相结合。为保证银行业竞争的公平性,统一设定适用于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同时适当提高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标准,并根据不同机构情况设定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确保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新监管标准平稳过渡。

4.支援经济持续增长和维护银行体系稳健统筹兼顾。银行体系是我国融资体系的主渠道,过渡期内监管部门将密切监控新监管标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微观影响和对实体经济执行的巨集观效应,全面评估成本与收益,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避免新监管标准实施对信贷供给及经济发展可能造成的负面冲击。

二、提高银行业审慎监管标准

根据《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定的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新标准,在全面评估现行审慎监管制度有效性的基础上,提高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建立更具前瞻性的、有机统一的审慎监管制度安排,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一)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

1.改进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一是严格资本定义,提高监管资本的损失吸收能力。将监管资本从现行的两级分类(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修改为三级分类,即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严格执行对核心一级资本的扣除规定,提升资本工具吸收损失能力。二是优化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扩大资本覆盖的风险范围。采用差异化的信用风险权重方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明确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提高交易性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场外衍生品交易等复杂金融工具的风险权重。?

2.提高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将现行的两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一级资本和总资本占风险资产的比例分别不低于4%和8%)调整为三个层次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一是明确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和8%。二是引入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包括:2.5%的留存超额资本和0-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三是增加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若出现系统性的信贷过快增长,商业银行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

3.建立杠杆率监管标准。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即一级资本占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例不低于4%,弥补资本充足率的不足,控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行体系的杠杆率积累。

4.合理安排过渡期。新资本监管标准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分别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达到新的资本监管标准。过渡期结束后,各类银行应按照新监管标准披露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

(二)改进流动性风险监管

1.建立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建立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流动性比例、存贷比以及核心负债依存度、流动性缺口率、客户存款集中度以及同业负债集中度等多个流动性风险监管和监测指标,其中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均不得低于100%。同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多情景、多方法、多币种和多时间跨度的流动性风险内部监控指标体系。

2.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进一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审慎监管要求,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严格监督检查措施,纠正不审慎行为,促使商业银行合理匹配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增强银行体系应对流动性压力冲击的能力。?

3.合理安排过渡期。新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分别给予2年和5年的观察期,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分别达到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的监管要求。

(三)强化贷款损失准备监管

1.建立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监管标准。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占贷款的比例)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占不良贷款的比例)不低于150%,原则上按两者孰高的方法确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

2.建立动态调整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监管部门将根据经济发展不同阶段、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质量差异和盈利状况的不同,对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进行动态化和差异化调整:经济上行期适度提高贷款损失准备要求,经济下行期则根据贷款核销情况适度调低;根据单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质量和盈利能力,适度调整贷款损失准备要求。?

3.过渡期安排。新标准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13年底前达标;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部门将设定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并鼓励提前达标:盈利能力较强、贷款损失准备补提较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6年底前达标;个别盈利能力较低、贷款损失准备补提较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8年底前达标。?

三、增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有效性

根据国内大型银行经营模式以及监管实践,监管部门将从市场准入、审慎监管标准、持续监管和监管合作几个方面,加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

1.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定义。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主要考虑规模、关联性、复杂性和可替代性等四个方面因素,监管部门将建立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方法论和持续评估框架。

2.维持防火墙安排,改进事前准入监管。为防止系统重要性银行经营模式过于复杂,降低不同金融市场风险的传染,继续采用结构化限制性监管措施:一是维持现行银行体系与资本市场、银行与控股股东、银行与附属机构之间的防火墙,防止风险跨境、跨业传染。二是从严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结构复杂、高杠杆交易业务,避免过度承担风险。三是审慎推进综合经营试点。对于进行综合经营试点的银行,建立正式的后评估制度,对于在合理时限内跨业经营仍不能达到所在行业平均盈利水平的银行,监管部门将要求其退出该行业。

3.提高审慎监管要求。除附加资本要求之外,监管部门将视情况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更高的审慎监管要求,以提升其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一是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自救债券,以提高吸收损失的能力。二是提高流动性监管要求。三是进一步严格大额风险暴露限制,适度降低系统重要性银行对单一借款人和集团客户贷款占资本净额的比例。四是提高集团层面并表风险治理监管标准,包括集团层面风险偏好设定、统一的风险管理政策、资讯管理系统建设、集团内部交易等。?

4.强化持续监管。一是监管资源向系统重要性银行倾斜,赋予一线监管人员更广泛的权力,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决策过程、执行过程的监管,以尽早识别风险并采取干预措施。二是丰富和扩充套件非现场监管体系,完善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风险监管评估框架,及时预警、有效识别并快速处置风险。三是进一步提升系统重要性银行现场检查精确打击的能力,督促系统重要性银行加强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防止和纠正不安全、不稳健的经营行为。四是实现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结合,采用产品分析、模型验证、压力测试、同业评估等监管手段,保证监管技术能够适应系统重要性银行业务和组织机构日益复杂化的趋势。五是指导并监督系统重要性银行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危机管理计划,增强系统重要性银行自我保护能力。?

5.加强监管合作。在跨境合作方面,建立对境外监管当局监管能力的评估机制,健全跨境经营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提高资讯交流质量,加强在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以及危机管理方面的合作。在跨业合作方面,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监管部门将加强与人民银行、证券监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构建“无缝式”金融监管体系,改进对银行集团非银行业务的风险评估。?

四、深入推动新资本协议实施工作

对资本和风险加权资产进行科学计量与评估是新监管标准实施的基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新资本协议》与《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同步推进,第一支柱与第二支柱统筹考虑”的总体要求,从公司治理、政策流程、风险计量、资料基础、资讯科技系统等方面不断强化风险管理。2011年,监管部门将修订《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新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确立的相关方法准确计量监管资本要求,全面覆盖各类风险;同时,构建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健全内部资本评估程式,强化银行业稳健执行的微观基础。

对于表内外资产规模、国际活跃性以及业务复杂性达到一定程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新的监管要求,实施《新资本协议》中的资本计量高阶方法。目前已完成了一轮预评估的第一批实施银行应当在已经取得的良好成就基础上,根据评估意见积极整改第一支柱实施的主要问题,并积极推进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建设,争取尽快申请正式实施。其他根据监管要求应当实施高阶方法或自愿实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尽早制订实施规划方案。

对于其他不实施资本计量高阶方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从2011年底开始在现有信用风险资本计量的基础上,采用新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的标准方法,计量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监管资本要求;并按照第二支柱相关要求,抓紧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式,识别、评估、监测和报告各类主要风险,确保资本水平与风险状况和管理能力相适应,确保资本规划与银行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2016年底前,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应建立与本行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和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式。

五、工作要求

新监管标准实施是事关全域性的长期系统工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准确理解新监管标准的实质,充分认识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意义,加强配合,积极稳妥地做好新监管标准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制定配套监管规章

为保证新监管标准如期实施,2011年监管部门将修订完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及流动性风险监管、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相关政策,为新监管标准的实施奠定基础。同时,大力开展新监管标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分期、分批地开展各级监管人员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为新监管标准实施打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和广泛的人才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和高阶管理层应高度重视新监管标准实施工作,尽快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新监管标准实施领导小组及相应工作机构,统筹规划协调新监管标准实施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稳步推进。董事会应负责新监管标准实施规划及有关重大政策审批,定期听取高阶管理层汇报,对实施准备情况进行监督;高阶管理层负责制定新监管标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规划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指导意见,全面进行差距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新监管标准实施规划。实施规划至少应包括:资产增长计划、资产结构调整方案、盈利能力规划、各类风险的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资本补充方案、流动性来源、贷款损失准备金补提方案、各类监管指标的达标时间表和阶段性目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1年底前完成实施规划编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四)调整发展战略积极推动业务转型

谋求经营转型不仅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满足新监管标准的内在要求,而且是在日益复杂经营环境下提高发展质量的必由之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转变规模扩张的外延式发展模式,走质量提高的内涵式增长之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坚守传统业务模式的前提下,在信贷业务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信贷质量。一是调整业务结构,制定中长期信贷发展战略,积极调整信贷的客户结构、行业结构和区域结构,实现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二是强化管理,通过不断优化风险计量工具,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健全风险制衡机制,真正提升增长质量。三是创新服务。积极发展网路银行、电话银行、信用卡等渠道拓展业务,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为资产业务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同时降低经营成本,扩大收入来源。

(五)持续改进风险管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强化风险管理基础设施,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一是完善风险治理组织架构,进一步明确董事会、高管层、首席风险官、风险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条线的角色和职能。二是强化资料基础,通过新监管标准实施切实解决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长期存在的资料缺失、质量不高问题。三是积极开发并推广运用新型风险计量工具,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计量准确性。四是强化IT系统建设,为风险政策制定和实施、风险计量工具运用及优化奠定基础。五是强化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职能,强化与外部审计的合作,共同促进内部制衡机制建设。六是改进激励考核机制,建立“风险-收益”平衡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所面临的突出风险,包括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贷款、经济结构调整潜在的重大信用风险,积极探索系统性风险和个体风险相结合的风险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资本评估程式,确保资本充分覆。(相关报告推荐:前瞻产业研究院《网际网路金融对银行业的冲击挑战及应对策略专项咨询报告》)

2015年我国弹簧机行业的发展现状是怎样的?

弹簧机的技术积累逐渐已经趋于成熟,各个装置厂家都成立了自己的专业研发部门甚至和一些专业的线材成型领域的高校研究所联合,研制最新的装置
像德国的弹簧机老大WAFIOS的装置最新技术与最新控制技术的联合,已经达到了乃一企及的高度,装置独有的操作控制系统和独家的专利结构,堪称弹簧机中的宾士S600或宝马7系。在日本以MEC,ITAYA为代表的企业则是把装置的精密度提高到以个新的标准,也在自己的装置上开发出来了许多专用辅助装置,使用灵活方便。

现在生态家禽行业的发展现状是怎样的?

你好,本人以自己的观察经验来回答您的问题。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国家的粮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以前传统的家禽养殖换成了新的概念——生态家禽养殖。生态养殖的家禽比一般的饲料养殖的家禽的营养更丰富,更健康,更美味!但是家禽的生长周期更长,饲料养殖只需90天,生态的却至少要180天。可见,成本会更高,所以售价会更高。我曾在江西省的永修县里有幸见到生态家禽养殖基地,其养殖条件很优厚,地处旅游景点云居山和庐山西海的中间,生态条件得天独厚,鸡和鸭就在森林里放养,晚上鸡会在树上睡觉。这家养殖基地可以看成是国内家禽养殖行业的缩影,这个养殖基地是当地的七八户人家的联盟,全称是新云海原生态养殖联盟。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和环境,单打独斗是不行的,所以就抱团取暖。所以国内的行业状态可以说是向着欣欣向荣发展。不过,社会上卖的生态家禽良莠不齐,并非全是真实的。所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个行业。可以肯定的是,原生态家禽一般不会低于70元,一般是100元以上。我这也算是普及下吧。

目前建行电子银行业务发展现状是怎样的

推进电子银行交易主渠道战略,最终将电子银行打造成为客户体验最佳的网路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是建设世界一流银行,推动金融体系现代化的必然选择。15年来,建行创新建设了包括国际网际网路站、个人网银、企业网银、手机银行、简讯金融、电话银行和“善融商务”等在内的电子银行服务渠道,为全行改革发展和战略转型目标实现铺设了业务经营的“高速路”。

农业银行发展现状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中国13亿人口,有9亿以上是农民。只有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其实现必须借助于农村金融的有力支援。随着我国农村受市场的影响越来越深刻,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程序也在不断深入,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全面转型期,农村城镇化和农村工业化倾向十分明显。现阶段,我国农村绝大多数的农户的金融需求主要是在存款与贷款方面,但农村在资金融入过程中受到了来自多方面的限制。
农业银行在农村发展的制约来自于多方面。第一,在资金的利用上,农户多会选择单一的定期存款,缺乏多样化投资的意识。农户对于理财、基金、期货等了解的太少,甚至会认为后者就是一种风险“存款”,只会让资金减少,不会增加。这是农户对金融产品的误解,更是缺乏金融知识的一种体现。第二,在货款方面,首先农村市场化水平低,农民的市场意识低,对市场反应不灵敏,难以承载高本成的商业性金融。农业是弱质产业,抗风险能力低,我国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且传统农业生产结构单一,难以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经营效益普遍低于其他产业,经营风险大。由于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低,农户的经济活动资讯无法在市场上得到反映,农村信用体系尚未健全,导致农户和金融机构间的资讯不对称问题较为严重,金融机构难以掌握贷款申请人的真实资信状态,加大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其次,当前我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仍处于农户分散经营、组织化程度较低的发展阶段,作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农户,数量众多,生产规模小,资讯不灵,由此决定了农户贷款“小、散、多”的特点:首先,分散经营条件下,农户的贷款需求多为小额贷款。除此之外,对农户提供贷款需要较广的营业网点设定和足够的信贷人员配置。最后,随着农业和农村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农户的贷款用途也呈现出多元化趋势,除建房、子女上学、看病医疗、婚丧嫁娶等生活需求以外,对生产性资金的需求在不断上升,农户的小额贷款需求不断增加。农户贷款的以上特点决定了金融机构向农户提供贷款的成本较高。一方面,为农户提供贷款要求金融机构必须有足够的业务覆盖能力,需要设定较多的营业网点、配备足够的信贷业务员,金融机构的营业成本大幅提高。另一方面,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仍未完善的条件下,农户的分散分布将增加借贷双方的资讯不对称程度,而为了防范道德风险,金融机构需要付出较高的监督费用和契约执行成本,大大增加了金融机构对农户放贷的成本。

专利交易行业的发展现状如何?

竞争非常激烈,而且国内专利质量参差不齐,给交易带来极大困难

概述测绘行业的发展现状及现代行业的应用?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工程测绘行业“十三五”市场前瞻与发展规划分析报告》显示,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GPS定位技术的出现和发展,测绘定位技术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为工程测量提供了崭新的技术手段和方法。长期以来用测角、测距、测水准为主体的常规地面定位技术,正在逐步被以一次性确定3维座标的、高速度、高效率、高精度的GPS技术所代替,同时定位范围已从陆地和近海扩充套件到海洋和宇宙空间;定位方法已从静态扩充套件到动态;定位服务领域已从导航和测绘领域扩充套件到国民经济建设的广阔领域。尤其是近年来各地连续执行参考站系统(CORS)的相继建立,极大地方便了GPS定位技术的使用。
目前测绘工作已完成了由手工模拟向数字化生产系统的转变,已成为城市资讯港建设的一个重要的基础部分,将面对全社会,及时提供基础地理资讯服务,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责任重大。

电磁炉、电饭煲等厨具行业的发展现状?

从20世纪80年代,短短的20几年发展时间,厨具行业已成为朝阳行业,进入一个从快速增长到逐渐成熟的质变阶段。
中国约有13亿人口,厨具作为家庭必需生活用品,市场空间是极其庞大的。近年来中国厨具市场销售量以35%的速度在上升。
2006年全年中国规模以上全部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企业实现累计工业总产值71,223,029千元,比2005年同期增长27.71%;全年实现累计产品销售收入66,504,844千元,比2005年同期增长21.61%,截至2006年12月底,全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单位数489家。
2007年中国规模以上全部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企业实现累计工业总产值11,075,322千元,比2006年同期增长33.88%;2007年1-2月实现累计产品销售收入10,060,189千元,比2006年同期增长26.12%,2007年1-2月实现累计利润总额153,462千元,比2006年同期增长27.17%;截至2007年2月底,全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单位数达528家。
2008年1-10月中国规模以上全部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企业实现累计工业总产值11,075,322千元,比2007年同期增长33.88%。
近年来,中国厨具产业出现了如下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资讯科技的发展给企业带来了机遇与挑战。从机遇方面讲,资讯科技有助于优化企业流程,降低管理成本,在竞争中获取优势。而那些无法利用资讯科技改进流程的企业则在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地位。
产品结构向美观、时尚、环保、能耗低的方向演化。低附加值的产品必须继续经受国内同行业的冲击和更深层次的竞争。
流通渠道酝酿变革。随着近几年家电连锁业的兴起,它成了当前家电业销售的重要渠道,但由于家电连锁店的进入成本和运营成本较高,已有厂家在寻求其它途径,如进入建材城和整体厨房展示厅等。
2009-2012年中国厨具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 中投顾问

银监会在银行业监督管理中发挥的作用,并且银行高管人员在工作中如何配合监管

除了人民银行,对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银监会工作人员也是和我们一样的人。知识只是作为银行的监管者,要看指标和数字。因此:工作上要给予他们积极配合和支援。一是已经注意到的问题不要刻意回避;二是不卑不亢,尊重别人,尊重自己,这样才能获得对方的尊重,才有利于沟通;三是注意他们的个性和爱好,银监很专业,有的人喜欢干脆,那就不罗嗦;有的人注重礼节,那就别落了俗套;有的人不爱喝酒,那你也不要喝大了,更不要多劝。总之,你要给人以诚实、干练、有礼貌的印象,沟通就好多了。

能详细说说积体电路行业的发展现状

22奈米以下 逼近物理极限,摩尔定律不再适用,所谓后摩尔时代

保监会银监会联手规范银保销售行为

银行保险要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银行、保险和客户三方面的利益,实现三赢。即客户可以享受到更好的金融服务;保险公司可以扩大产品销售,降低经营成本;银行则提高了客户忠诚度,增加了利润来源。从各国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银行保险发展离不开对产品的税收优惠和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对于我国来讲,在金融市场的秩序还没有完全建立,金融监管的力量和技术也有待加强和提高的前提下,要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的深层次合作,创新产品服务,提高信息技术水平,加大激励机制,完善相关法律,促进银行保险业务的深层次发展。
一、加强银行和保险公司深层次合作,建立长期利益共享机制。一是保险公司与银行应立足长远,加深银行保险合作的紧密程度,积极拓展银保合作新领域,进一步加强业务合作,推动深层次的资本合作;二是要站在战略高度,建立银保长期合作机制,树立稳健、持续发展的观念,寻找共同的客户市场,提供多元化服务,保证客户的长期满意度;三是重视对现有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挖掘有潜力的合作点,探索多元化的销售模式,避免短期行为。
二、提高研发能力,开发适销的银行保险产品。一方面,充分开发与利用客户资源,对市场进行细分,确定相应的目标市场,针对不同需求层次的准客户和潜在客户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使产品能集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为一体,最大限度的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另一方面,探索银行保险联手开发产品,以增加对银行客户的吸引力,调动银行代理的积极性,达到银行金融服务功能与保险保障功能的有机结合,更好地提升保险产品的销售效率。如开发捆绑式混合型产品,与信贷存储、信用卡等银行金融工具相关的保险等,丰富可供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
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升服务内涵价值。一是加强银行保险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银行保险产品销售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联合培养专业的个人理财顾问,向客户提供财务规划,产品推介、条款解释和制单等服务;二是完善激励机制,培养银行员工的销售习惯,即将银行产品、保险产品的被动销售变为主动销售,由客户主动上门来“买”变为走出去向客户去“卖”;三是联手建立银行保险售后跟踪服务系统,使客户在一家银行就能获得方便、快捷、准确、多元的超市式服务,享受到保险公司和银行提供的多种优惠附加值服务。
四、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建立银行保险的客户管理系统。银行和保险公司要加强在信息技术领域的合作,实现保险公司数据库系统和银行业务处理与结算系统的联网,加强保险公司内部自动核保系统、投保信息管理系统、结算系统与银行的合作,开发出适合银行保险需要的业务处理系统,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质量。同时,加大银行保险业务客户资源的有效利用,建立相匹配的客户管理系统,共同利用客户资源,提高续保率。
五、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银行保险的监管。一方面,建立健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对银行保险、网络保险等创新产品建立起明确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标准,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防止出现“制度陷阱”和“制度真空”。另一方面,要加强保监会与银监会的协调合作,通过建立密切合作机制,以填补“模糊地带”的监管真空。在制度上对银保业务存在的诸多问题,如市场准入、对外宣传、手续费收取等方面加以规范,规避和控制银行保险的经营风险,促进银行保险健康、稳健、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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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的法律工作,提高法律工作质量和依法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银监会开展法律工作,适用本规定。
  银监会法律部门依照本规定组织实施银监会法律工作。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法律工作,是指银监会为履行银行业监管职责,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以及相关保障工作。
  银监会受托起草法律、行政法规代拟稿适用本规定的相关规定。第四条 银监会法律工作应当遵循依法、高效、公开的原则。
  银监会法律工作应当统一规范、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第五条 银监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加强规划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第二章 规划与立项第六条 银监会法律部门应当在研究有效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框架的基础上,根据我国银行业发展和监管的需要,总结和借鉴国内外银行业监管的良好做法,拟订银行业中长期立法规划。
  拟订银行业立法规划,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以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为指导。第七条 银行业立法规划包括银行业规章的制定和修改,以及制定、修订或废止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第八条 拟订银行业立法规划,应当征求银监会各内设部门、派出机构、金融机构和国家相关部门的意见。
  银监会各内设部门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认为需要制定或修改银行业规章的,应当申请列入银行业立法规划,向银监会法律部门提出规章立项申请。规章立项申请应当包括制定或修改规章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定的主要制度等内容。
  规章立项申请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要求提交立项申请的部门补充材料;不及时补充的,不予受理。
  银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向银监会法律部门提出制定、修改或废止规章的建议。第九条 规章立项申请由银监会法律部门负责统一审核。第十条 银监会法律部门根据规章立项申请和银行业立法建议,统筹考虑、综合平衡,确定规章制定、修改项目和立法建议项目。
  银监会法律部门经审核,认为规章立项申请符合本规定的,予以立项。
  拟列入银行业立法规划的规章与现行规章内容不一致,需要修订现行规章的,应当同时予以立项。
  拟制定规章的内容与现行规章重复的,不予立项;可以通过修订现行规章予以规定的,应当修订现行规章。第十一条 银监会法律部门在确定规章制定、修改项目和立法建议项目的基础上,拟定银行业立法规划草案。
  银行业立法规划草案应当包括银行业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项目、职责分工和实施程序,以及银行业立法的中期、长期目标。
  银行业立法规划草案报银监会主席会议审议批准后予以公布。第十二条 银行业立法规划由银监会法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银监会各内设部门应当依据立法规划开展规章制定、修改工作。第十三条 银行业立法规划应当通过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分步实施。银监会法律部门应当于每年第四季度根据立法规划制定下一年度的规章制定计划。
  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应当明确规章的名称、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拟规定的主要制度、起草部门和工作进度等内容。
  年度规章制定计划报银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第十四条 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可以进行调整。
  银监会法律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调整方案。
  未列入年度规章制定计划,但急需制定、修改规章的,银监会各内设部门可以向银监会法律部门提出增加规章立项的申请,银监会法律部门经审核后提出年度规章制定计划调整方案。
  年度规章制定计划调整方案报银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第十五条 制定、修改或废止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由银监会法律部门负责统一办理。第十六条 银监会各内设部门可以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拟订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方案,经银监会法律部门审查后报银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执行。
  银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上级机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涉及银行业重大监管制度或监管措施的,应当向银监会法律部门提出制定、修改或废止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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