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完工如何记账
厂房完工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入账
1. 借:固定资产——厂房 2. 贷:工程施工
金额为厂房工程竣工决算金额
计提折旧
1.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2. 贷:累计折旧——厂房
金额为厂房预计使用年限内按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额
费用化
将折旧费计入制造费用,以摊销厂房使用成本
其他注意事项
1. 厂房完工入账时,应附工程竣工结算书、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2. 厂房折旧年限应根据其使用寿命合理确定,一般不应少于10年。 3. 对于厂房的维修、改造等资本性支出,应记入固定资产——厂房账户,并计提折旧。 4. 若厂房出售或报废,应按其账面价值减去已提折旧的余额确认损益。
具体会计分录示例
假设某企业厂房工程竣工决算金额为1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则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入账
1. 借:固定资产——厂房 1000万元 2. 贷:工程施工 1000万元
计提折旧(第一年)
1.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50万元 2. 贷:累计折旧——厂房 50万元
- 随机文章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