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子网

希子网

银行承兑汇票时,商业承兑汇票是不是见票即付?,什么票据属于见票即付

admin

本篇文章阅读一览

银行承兑汇票时,商业承兑汇票是不是见票即付?

不是。只有银行汇票是见票即付。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通称为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有一定的付款期,不是见票即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条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企业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的条件:根据各大行的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7)出票人有良好的信用保证
其中第(6)项,银行对委托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司有一定要求,一般情况下会要求公司存入票据金额等值的保证金至票据到期时解付,也有些公司向银行存入票据金额百分之几十的保证金,但必须银行向企业做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并在授信额度范围内使用信用额度。
目前我国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亿元(电子票据最大限额为10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左右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纸质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电子汇票的最长期限可达1年)。
《票据法》规定付款日期即为汇票到期日。《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七规定商业汇票(其中包含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目前,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延至1年,使用期限较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期限长6个月。流通范围广,可在全国范围流通,不受地域限制。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的延长增强了企业的短期融资能力,有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短期融资成本,降低企业财务费用。

为什么支票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

  支票是特殊的即期汇票,所以支票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
  支票(Cheque,Check)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可以看作汇票的特例。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出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如果存款低于支票金额,银行将拒付给持票人。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出票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必须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支票一经背书即可流通转让,具有通货作用,成为替代货币发挥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的信用流通工具。运用支票进行货币结算,可以减少现金的流通量,节约货币流通费用。

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都是见票即付吗

是的
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是见票即付的。
银行本票与银行汇票的区别主要有:
1.证券性质和当事人个数不同。
汇票为委付证券,本票为自付证券。本票是出票人自己付款的承诺,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他人付款的委托或指示。因此,汇票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而本票只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同时也是付款人)与收款人。
2.主债务人不同。
汇票为委付证券,经过承兑后,主债务人承兑人,出票人则居于从债务人的地位;本票为自付证券,出票人始终居于主债务人的地位,自负到期偿付的义务,不必办理承兑手续。
3.有无承兑不同。
本票无需承兑,汇票除见票即付的汇票外均可以或应当请求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也无需承兑,而应当见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必须请求承兑,以确定汇票的到期日。
4.有无资金关系不同。
在票据的基础关系中,由于汇票为委付证券,所以一般都必须有资金关系;本票为自付证券,一般都不需要有资金关系。
5.出票人和背书人责任不同。
汇票的出票人应负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本票的出票人应负绝对付款责任;汇票的背书人也应负承兑和付款的担保责任,本票的背书人仅负付款的担保责任。
6.付款人的责任不同。
汇票的付款人不在承兑时,可以不负任何票据责任,只有经承兑而成为承兑人后,才负付款责任;本票的出票人即为付款人,自出票之后即应负绝对付款责任。
7.票据种类不同。
在我国现行《票据法》中,本票仅指银行本票,而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
8.付款方式不同。
本票仅限于见票即付,而汇票可以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不定期付款。
9.付款期限不同。
本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10.金额固定与否不同
本票的金额是固定的,而汇票的金额不固定。

什么是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

  见票即付又称“即期票据”。以票据提示日为付款日。凡票据上有“见票即付”、“凭票即付”或“提示即付”的记载时,均为见票即付的票据。

  见票即付的汇票有: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

什么是见票即付?

分类: 商业/理财 财务税务
问题描述:

什么是出票即付?定期付款?

解析:

见票即付

又称“即期票据”。以票据提示日为付款日。凡票据上有“见票即付”、“凭票即付”或“提示即付”的记载时,均为见票即付的票据。在英美票据法中见票即付票据又称“即期票据”。如票据无上述记载,但亦未载明付款日期,则视同见票即付。汇票和本票可为见票即付或远期付款的记载,但支票只限于见票即付。汇票在逾期后承兑或背书,就承兑该汇票的承兑人或背书该汇票的背书人而言,亦应视作见票即付的汇票。见票即付汇票提示付款的期限,《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公约》规定为发票日后一年内,但发票人可在汇票上缩短或延长此期限,背书人亦可缩短此期限,但不能延长。英美票据法无一定期限的规定,仅规定应在发票日后合理时间内提示付款。所谓合理时间,应取决于汇票的性质、同类汇票的行业习惯以及具体事实。有的国家和地区(如中国台湾),对即期汇票的提示付款规定以6个月 为法定期限,如当事人间有特约时,得再延长,但至多延长6个月,逾此期限,即失去提示效力,背书人或发票人可不再负对汇票清偿之责。支票提示付款的期限,《日内瓦统一支票法》规定为:发票地和付款地在同一国者,在8天内。发票地和付款地在不同国但在同一洲者,在20天内。发票地和付款地在不同洲者,在70天内。英美票据法对支票提示期限的规定,与汇票同。《日内瓦统一支票法》和英美票据法均不禁止支票的日期可以提前或延后。但《日内瓦统一支票公约》规定,延后日期的支票得在提示日付款,英美法系票据法则规定,应在票载的发票日方能提示。

---------------------

标签 银行承兑汇票时商业承兑汇票是不是见票即付

什么票据属于见票即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