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特产进项抵扣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906号提案答复的函》(税务总局函〔2016〕167号)规定,纳税人购进的土特产用于销售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如何判断土特产是否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判断土特产是否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 土特产的用途: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例如,用于生产的产品的原材料、用于接待客户的礼品等。
- 土特产的性质: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必要的、合理的支出,例如,用于生产产品的原料、用于接待客户的礼品等。
- 土特产的实质: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而不是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用途,例如,用于生产产品的原料、用于接待客户的礼品等。
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土特产进项税额抵扣流程
纳税人购进的土特产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进项税额抵扣流程如下:
- 取得合法的购进发票:纳税人取得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土特产时,应取得合法有效的购进发票。
- 认证发票真伪:纳税人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上查询发票的真伪。
- 申报抵扣: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土特产进项税额抵扣。
温馨提示
纳税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判断土特产是否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如果纳税人虚假申报进项税额抵扣,将可能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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