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土增预缴?
土增预缴,全称土地增值税预缴,是指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在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以及其他土地附着物等应税行为发生时,预先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土增预缴计算方法
土增预缴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缴土增预缴额 = 土地增值额 × 预缴率
其中:
- 土地增值额 = 转让收入 - 原值 - 合理费用
- 预缴率 = 50%或100%
预缴率的确定
预缴率的确定依据如下:
- 转让取得时间在2018年10月12日(含)以前的,预缴率为50%;
- 转让取得时间在2018年10月12日(不含)以后的,预缴率为100%;
相关术语解释
转让收入: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其他土地附着物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置换、赠与、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所取得的收入。
原值:指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价款和取得房屋、其他土地附着物时的原价,不包括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费用。
合理费用:指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其他土地附着物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契税、土地登记费、手续费、安装装饰装修费、必要维修费等。
土增预缴的申报和缴纳
土增预缴的申报和缴纳流程如下:
- 转让行为发生后30日内,纳税义务人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增预缴;
- 纳税义务人应当填写并报送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主管税务机关自收到纳税申报之日起15日内,对纳税申报进行审核,并对应缴税款进行核定;
- 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收到核定通知书后15日内,缴纳核定的土增预缴税款。
土增预缴的退还
纳税义务人已预缴的土增预缴,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申请退还:
- 转让行为被依法撤销或解除的;
- 转让行为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的;
- 转让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其他土地附着物因不可抗力而灭失的;
- 纳税义务人在转让行为发生后,依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判决或裁决,需要返还转让收入的;
- 其他经税务机关认定符合退还条件的情形。
土增预缴的法律责任
纳税义务人未按照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并处以应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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