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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产权证代办费不许收房 海淀岚山悦府项目被质疑违规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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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王强表示,岚山悦府项目开发商公示了代办费收取标准。受访者供图

王强等多位购房人认为,在合情合理的情况下,购房人可以向开发商交房屋产权代办费。但在合同里没有约定房屋代办费的具体数额、收取方式和时间等内容时,应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不应把收取代办费作为收房的前置条件。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新京报记者以购房人身份与岚山悦府项目方取得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称:“该项目确实在交付期间要求贷款客户交产权证代办费,目前公司规定,不交产权证代办费不能收房。对于现阶段部分购房人提出的先收房等要求,我会向公司领导进行反馈,如果有进展也会及时告知购房人。”

律师:开发商不得以是否缴纳代办费作为收房前置条件

7月3日,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补充协议中,在开发商完全具备条件时才办理房产证,现在开发商产权大证还没有办好,就要求业主在收房前先交1000元房本代办费,否则不让收房。在主合同中最后明确规定,如果补充协议有损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是无效的,以主合同为准。”

关于岚山悦府项目交房问题,7月15日,海淀区房管局回复称,经核实,反映人与开发企业已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中关于贷款客户产权代办及相关代办费用有明确的条款约定。目前,产权人不同意缴纳产权代办费。该局已敦促开发企业积极与反映人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协商解决。

对此,北京市汉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笑宇律师表示,目前没有法律明文禁止开发商收取代办费,在实务中,一部分开发商直接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由开发商代为办理产权证,以此向购房人收取产权证代办费,甚至有些收费偏高,损害了购房人的利益。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开发商可以收取代办费,购房人可以拒绝缴纳。此外,开发商不得以是否缴纳代办费作为收房前置条件。

新京报记者发现,北京其他项目的购房人曾向有关部门反映开发商收取产权证代办费的问题。2023年3月,北京首开龙湖熙悦宸著项目购房人反映,开发商在尚未交房的情况下要求贷款业主必须缴纳1200元产权证代办费,否则不交付办理材料且不能收房。对于购房人的反映,北京12345回复称,经大兴区住建委核实,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产权证的办理为代办,大兴区住建委已要求开发企业不得以是否缴纳代办费作为收房前置条件。合同约定属于民事行为,若双方有异议,建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刘笑宇律师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是必须只能由开发商代为办理房屋产权证,购房人可以独自办理,但是需要开发商提供必要的材料。“具体到此项目,岚山悦府购房人可先与开发商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反映情况。此外,购房人还可以就合同中关于产权证代办费用的约定是否有效等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截至发稿时,新京报记者尚未接到上述相关单位及个人对于此事的进一步回应,对此,新京报将继续关注。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武新 校对 刘军

记者邮箱:zhangjian@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