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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滞纳金怎么算,企业所得税滞纳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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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聊聊税收滞纳金怎么算,企业所得税滞纳金怎么算的相关问题,以及税收滞纳金怎么算的知识,小编就来给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1)税收滞纳金怎么算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义务人或者扣缴义务人,逾期不缴纳税费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不得超过应缴纳的税费。关于税收滞纳金怎么算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税收滞纳金怎么算
1、纳税义务人或者扣缴义务人,逾期不缴纳税费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不得超过应缴纳的税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二、加收税收滞纳金的情形
1、第一种情形:滞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2、第二种情形:追征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同样,根据上述规定,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包括税款和滞纳金。
3、第三种情形:偷、抗、骗税应加收滞纳金。
仍沿用上述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4、第四种情形: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5、第五种情形: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义务人或者扣缴义务人,逾期不缴纳税费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不得超过应缴纳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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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所得税滞纳金怎么算


滞纳金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未缴税款金额*0.05%*滞纳的税款天。
税务机关对检查出纳税人以前纳税期内应缴未缴税款如何加收滞纳金,重点是要明确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期限。计算起始时间是按照有关税种的实体法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这一起始时间并不因税务检查的进行而发生改变,纳税人超过这一期限没有纳税,就发生了税款滞纳行为,当然这给税务检查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计算截止时间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的当日,而不是至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或者下达之日。
除此之外,对于企业所得税的滞纳金还有其他的相关规定:
1、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的纳税人,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如果是补缴季度企业所得税,从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截止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比如二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应该是7月15日前申报,那么从7月16日开始计算滞纳金;如果是补缴年度企业所得税,则从年度申报最后截止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比如年度申报的最后截止日是5月31日,那么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滞纳金从6月1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3)企业所得税滞纳金怎么计算


根据2001年5月1日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按天数计算,也就是每天按未缴税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用公式表示:滞纳金=未缴税款金额*0.05%*滞纳税款天。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 在实际税收管理中,对于企业自查中,所补缴的税款同时也需要缴纳滞纳金。如《安徽省国税稽查系统税务检查查前告知及纳税人自查自纠办法(试行)》第七条 对自查确认的应补税款,由纳税人在自查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并按规定计算缴纳滞纳金,同时向主管国税局稽查局报送自查情况报告、《分税种分年度自查情况统计表》及相关完税凭证复印件。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就是企业在达到国家的一定盈利标准后应该缴纳的税款,和其他的税收差不多,只不过它的范围比公司的要大的多。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就是有扣缴义务的人进行的倒扣代缴义务,若是不按时履行将要缴纳一定的滞纳金。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93]137号

第七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一)资本性支出;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七)各种赞助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第八条

对下列纳税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一)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

第九条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第十条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第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二条

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本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十四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第十五条

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

第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金融、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国务院一九八四年九月十八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一九八五年四月十一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五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国务院有关国有企业承包企业所得税的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