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取暖费收取标准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供热价格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与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双轨制。
政府定价供热价格,是指由政府统一制定的供热价格,适用于下列供热单位:
(一)国有独资供热企业;
(二)国有控股的供热企业;
(三)政府投资建设的供热企业;
(四)政府委托管理的供热企业。
市场调节价供热价格,是指由供热单位与用户协商确定的供热价格,适用于下列供热单位:
(一)民营企业供热单位;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自筹资金建设的供热企业;
(三)个人投资建设的供热企业。
宁夏取暖费收取标准
政府定价供热价格的确定,按照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和均等化的原则;
(二)合理确定供热成本;
(三)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
市场调节价供热价格的确定,按照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
(二)供热单位和用户平等协商、合理确定供热价格;
(三)充分考虑供热成本和用户承受能力。
宁夏取暖费收取方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供热价格实行按面积计价和按热量计价两种方式。
按面积计价,是指供热单位按照用户供热面积收取供热费。按热量计价,是指供热单位按照用户实际用热量收取供热费。
用户可以选择按面积计价或按热量计价方式缴纳供热费。选择按热量计价方式缴纳供热费的用户,必须安装热量计。
宁夏取暖费投诉途径
用户对供热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价格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用户对供热质量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供热管理部门投诉。供热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用户对供热服务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供热企业投诉。供热企业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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